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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种情形不得设置店招标牌
来源:本站 作者:匿名 发布:2019-07-04 修改:2019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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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泰州市城管局出台《泰州市店招标牌设置导则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。
根据规定,泰州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店招标牌都应当按《导则》的要求规范设置,包括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建(构)筑物、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(标识)的招牌、标牌、灯箱、实物造型等设施。
据介绍,《导则》规定了不得设置店招标牌的8种情形,包括:不得在建(构)筑物顶部空间设置;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;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;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;不得影响他人对建(构)筑物合法使用权益;不得利用违法建(构)筑物、危险房屋设置;不得形成炫光、电磁辐射等污染;不得破坏建(构)筑物外立面形象;不得“一店多招”、“多层多招”设置。(记者 唐春杰 通讯员 俞云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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